糊涂司机酒瘾大 二次酒驾受重罚


4月28日酒驾被查,心存侥幸又酒驾上路,近日驾驶人熊某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九江县公安交管大队查获,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日前,九江县公安交管大队在县城多个路口设卡,开展整治“酒驾”行动。当天11时11分,民警发现一辆由县二中方向驶来的两轮摩托车准备调头,立即将其拦停对其进行检查。驾驶员熊某身上有股酒气,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他神色慌张,说话支支吾吾。经对熊某进行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饮酒驾驶。
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接受处罚,在核实驾驶员信息时发现,熊某于4月28日就因“酒驾”行为被市交管一大队查处,并对其做出了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事发半个月,此次再犯属“二次酒驾”。在民警告知熊某“二次酒驾”所要面临的处罚结果时,熊某表示,“一直以为酒驾处罚没多重才侥幸上路,这次真是教训深刻,以后再也不敢了。”
尽管熊某后悔莫及,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警方提示: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无论何时何地经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学习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张婕妤 记者 汪良红)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