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来电反映,11月15日上午事情发生在宁德飞鸾镇碗窑村,他嫂子叶爱花工作地方在三都澳食品有限公司但实际是第三方公司派出的员工。因为工作的原因她嫂子被三都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弟弟尤维财头部被殴打。医院报告显示脑震荡,当天下午报警。警方只是慰问几句。至今殴打者都未出面解决此事,警方也未处理。到底是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协助处理.
郑先生:
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查,2016年10月16日15时许,飞鸾边防派出所接叶爱花报警称:其于2016年10月16日9时许,在蕉城区飞鸾镇碗窑村三都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被人殴打。接警后飞鸾边防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了解相关情况。由于该案系纠纷引起,民警经当事人叶爱花以及其小叔郑如华同意与三都澳食品有限公司协商调解。经民警多次协调, 11月2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是当事人尤维寿向叶爱花赔礼道歉,叶爱花放弃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二是由尤维寿一次性赔偿叶爱花医药费、误工费壹万元(¥10000元)人民币整。三是双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再因此事引发事端,否则将追究肇事者一方的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于 2016-12-1 11: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