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一位应届毕业生,实习期是在海口本市的一个私人公司实习,实习到期日是2016年4月份31日,并与该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寄回学校了。但现在是我实习期满后不想在该公司工作了,请问我的档案要怎么处理?
谢谢!
尊敬的网民:您好!您的关于《档案转寄》问政信箱来信,已收悉, 经我局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您的诉求咨询如何办理档案转寄的问题。 二、答复意见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 号)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 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 人才服务机构管理。2.经我局工作人员与您沟通了解,您是 2016 年应届毕 业生,生源地是海南临高,目前在海口一家企业实习。根据 您的咨询情况,建议您通过与用人单位解除三方协议,并经 学校将就业介绍信转回生源地办理报到及档案接收手续。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 年 3 月 29 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3-24 14: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