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套账,依然逃避纳税的10大表现

往往我们会以为,企业只有“两套账”或“多套账”才会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其实有时候一套账,照样会让企业“少缴”税款。
今天就来同大家讲讲这一套账,依然逃避纳税的10大表现!希望能引起你的重视。
业务之一
账簿与凭证不一致
企业财务软件电子账与纸制记账凭证不一致,往往我们部分企业为了应对税务、工商、社保、银行等业务需要,对企业电子账务进行了“反过账修改”,检查完后,并未及时调回或复位,造成企业财务软件电子账与纸制记账凭证不一致,有些修改,往往会让企业少缴税款。
业务之二
预收与应付科目不符
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为了逃避税务部门对“预收账款”科目的关注,在实际收到预收款项时,记入“应付账款”科目,以达到隐藏预收业务款的目的,推迟纳税义务的确认与税款缴纳时间。
业务之三
固定资产与实物不符
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生产设备、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都有可能需要进行更新。
然而,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依据取得资产的不同时段,需要按17%、3%或2%计算缴纳增值税,往往很多企业,为了逃避纳税,实际固定资产已经销售或处理,而财务账面没有进行相应的销售账务处理,依然计提折旧或保留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以达到推迟纳税义务的确认与税款缴纳时间,甚至不缴税款。
业务之四
在建工程长期不结转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房屋建筑的建设或改扩建是再所难免的。
然而,部分企业在房屋建筑物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已投入使用后,财务仍然未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目的是为了达到推迟缴纳“房产税”的目的。
业务之五
进项税额未据实转出
企业在购进材料时,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后由于管理的需要,部分材料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的项目时,未作进项税额转出,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业务之六
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
企业在与关联方进行业务往来时,部分企业为了转移利润,将部分或少量业务与关联方交易定价偏低,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致使造成集团企业总体税负下降,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业务之七
列支与企业无关的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部分企业会列支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这些费用,有的来自于老板个人,也有的来自于老板的家人或朋友,这些费用的抬头都是开给公司的,如:停车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水电费等。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目的。
业务之八
业务返利以现金收取
企业在销售的过程中,达到一定业务量后,厂家或供应商往往会给予一定的现金或实物返利,部分企业在收到现金或实物返利时并未进行账务处理,而是作为账外物资或设置小金库,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业务之九
虚列业务转移利润
部分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都会有集团公司或投资公司,往往集团公司或投资公司没有具体的经营收入,而每年的管理费用或利息支出却发生不少,为了转移子公司的利润,每年会虚列集团公司或投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相关业务服务,收取“咨询服务”、“管理服务”等费用,以达到转移利润少缴税款的目的。
业务之十
随意变更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认上比较随意,并未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基本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部分年度为了调节利润任意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未进行相关的纳税调整,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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