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8月在乐从金河水岸买的房,今年在开发商给业主退房屋面积差额补退款时,整理收据发现其中一张收据是当时开发商收的权证服务费380元。带着疑问我去问了开发商财务部的人,对方回答不知道是什么费用,我问他们要这笔费用的正规发票,他们也说没有发票。后来据我向有关部门了解,顺德地区一手楼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相关费用是由房地产交易所向开发商收取的,而不是向业主收取的。就算是收取办理抵押登记的费用,也不需要380元这么多。故我认为金河水岸开发商变相违规收取费用,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要求其退还相关费用,如果存在违规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附上收据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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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4 23: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