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来问二个问题1.我们这里有粮田要被527国道用掉,补偿每亩是多少?这补偿款是怎么分配的?2.失土农民的名额是不是给我们失掉粮田的农户的?
你于2017年5月8日,通过网上咨询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反映土地征用问题,于5月8日转我镇处理,我镇于2017年5月16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根据嵊政[2014]69号《嵊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实施办法》文件,每亩耕地的征用补偿款是5.2万元/亩,失土农民名额数量是由国土部门根据村人均耕地核算所得。征用补偿款和失土农民名额分配由村两委会制定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如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嵊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 经办人:朱绍军 联系电话:13858558300
嵊州市甘霖镇 2017/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