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领导你们好!我是零陵区富家桥镇大庙头乡村的村民,生养2女已嫁远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现年有60多岁了,去村里申请养女户津贴,遭拒绝,说不符条件,而打听其他各乡镇各县和我条件一样的却都有养女津贴发放还有过年过节政府发放的问侯金,请问领导我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领?一个国家政策一个市委难道到了一个乡镇就不一样了,难道国家的政策都可以随人随地方乱变吗?请问对未违返计生政策的养女户村民要以什么条件去申请了?为什么同样条件的人都可以申请到了了?
你好!
根据湖南省农村奖励扶助政策(湘人口发〔2008〕32号文件),奖励扶助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方可享受奖励扶助费。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夫妻婚姻须合法,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没有配偶的男女,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为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需提供有效的《结婚证》。
2、“农村居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或者属农业户口、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土、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即没有领取养老或退休金)。
3、离婚、丧偶无配偶的,只须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合法生育和合法收养子女。
三、有生育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指曾经合法生育子女,同时存活子女数从未超过两个(包括两个女孩或一男一女或两个男孩),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子女下落不明,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2、再婚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可分别只计算其本人的子女数,符合条件的单方或双方可申报。
3、再婚夫妻再婚后生育或收养了子女的,双方再婚前后子女必须合并计算。
4、再婚夫妻只有一方生育过子女且子女数符合奖扶条件,再婚后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申报(有子女一方需超过育龄期,无子女的另一方才能申报)。
5、离婚、丧偶无配偶的,只计算其本人的子女数。
6、再婚又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只计算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不需计算继子女。如继子女被收养的,则需将其纳入计算。
7、再婚夫妻,一方合法生育(收养),另一方违法生育(收养),合法生育(收养)一方符合条件的,可受理其申报,但不得受理违法生育(收养)的另一方的申报。
8、再婚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不受理任何一方的申报。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1、出生时间须在1933年1月1日以后,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2、年龄计算,截至奖励扶助年度12月31日止。
3、年龄条件以个人为单位,夫妻分别计算。
如你符合以上条件请你提供具体地址和真实姓名,以便计生部门进行核实和落实政策。
零陵区卫计委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