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共享单车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归永安公司。民间企业做了政府该做的事,值得点赞。共享单车不属于公物,出了问题,有关部门会否袖手旁观?拭目以待。
我猜共享单车至少令四类人不满:卖单车的、修单车的、摩托搭客的、无聊手贱人士。预想到几种可能的邪恶招数并联想到背后的法律枷锁。
恶招1:得不到的就毁掉。例如放气拆篮甚至大卸八块。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少不了拘留加罚款。重则触犯《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面临拘役、徒刑、罚金。
恶招2:据为己用。例如照常扫码付款使用但用私人锁锁车,排斥他人使用。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占用公私财物行为,面临拘留加罚款。重则触犯《刑法》第270条的侵占罪,可能面临拘役、徒刑、罚金。
恶招3:据为己有。例如换锁改装从此用上霸王车。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治不了这种人了,直接上《刑法》第264条的盗窃罪,可能面临拘役、徒刑、罚金。
我读书太多,知道得太多,不敢邪恶,还是遵纪守法容易些。
(小编配图)
一个城市的人如果素质不高。。这种共享单车。迟早要消失。
幼稚!就算没摩托佬也有电动车佬!路上背个包走大把骑电动车猥琐佬看着我我一开始还以为什么事原来搭客的!
说的很对,但是不敢高估茂名处罚力度和办案能力。
话说得保留余地了成个大陆都那个样!!上个星期刚看完个直播主!直播晚上10点后共享单车情况!还是在北京市中心!高级白领夜场区!惨不忍睹!有兴趣就看下叫 古踢大贱人好像!!什么自己加锁的!自己染色的!!!5台锁一起的!乱扔的!
今晚揾你唔见你。。。
你讲噶乜法一条都实行矛到,甘耐以来有人俾处罚过矛咯?
茂名摩托车电车都管不过来了,再加一项自行车……
你说的现象不止在茂名,在其它的城市也定会出现,但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一些不良行为阻挡不了这种驱势。
估计很多人的单车坏了,就会去这些地方找(chai)配件。
敢第一个吃蟹的人为你点个赞!
政府授权的吧?
琴晚见到骑住共享单车闯红灯过马路的,我跟朋友讲共享单车应该设置闯红灯会锁车功能,甘纸会不会可以闯少呢红灯呢
的确好贴!
警醒左右。知识用对地方真是大快人心呀。
赞!!!常发贴喔,读书太多的人。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