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混淆了一个问题:你说的房产分为婚前还是婚后获得的。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可依照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认定,申请提取个人名下的公积金时按公式的手续须知办理;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没有登记姓名的一方如认为自己是房产的共有权人,应按照相关的法定手续办理确权后,才能认定为该房产的共有人申请提取自己名下的公积金。婚前购买的房产如何确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有房产,非我管理中心的职能,请咨询相关的法律部门,或请咨询专业律师;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关于如何办理确权认证手续,请咨询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以上引用公积金中心的回复。
引用公积金中心的回复,提出以下问题
1.根据《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使所谓婚姻续存期内的财产也不一定认定为夫妻财产。
2.针对贵中心声称结婚证日期晚于购房合同的这类职工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职工名下房产的申请,我们需要去哪个部门做夫妻财产的认定协议,你们才承认属于夫妻双方财产共有呢?(虽然婚姻法并没有对夫妻财产认定有规定格式,且深圳公积金中心针对夫妻的公积金提取,没有任何其他附带条件,只需要双方去到办理柜台签署双方同意声明即可受理提取)。
3、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协议认定有了,你们是不是就受理职工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申请。(包含房屋产权登记只有职工本人的登记)按照5月1日后的提取须知的第二点,去到柜台双方签署同意声明就要办理提取。
请明确回复第2点和第3点提问。
第2点问题已在你引用的内容中,其他问题已于帖子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97397,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97375明确回复,请查看。
2014-06-13 08: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