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一员工休息日主动去加班,可是居然被解聘了


2012年12月,柯桥区张某与当地一家化纤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9月的两个星期天,虽然是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不过张某却自行来到单位上班。本来他以为自己的积极工作态度会赢得企业的认可,还向企业要求获得加班费。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加班费没要到,却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得知张某在两个星期天自行加班后,化纤公司要求张某检讨。张某拒绝,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争吵。2014年12月,公司以张某不遵守公司规定违规出勤,事后又不服从公司写检讨书的处罚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
得知被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很震惊,他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并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支持张某的诉求,要求公司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公司不服气,前不久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驳回这一仲裁决定。
那么,对张某的诉求,法院会怎么看?
依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适用法律,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法院认为,如果公司要主张辞退张某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确实违反了规章制度,并且辞退处理须通过民主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在本案中,公司方认为张某不遵守公司规定,违规出勤,这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法院认为,这一理由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另外,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中有规定,员工经批准加班的,可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对于张某二次周末出勤,公司均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支付发放加班工资或已安排补休。所以,公司以“违规出勤”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某接到通报后确未再到公司上班,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已经解除,他据此主张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8.7万元,连同尚未付清的工资,一共需支付张某11万元。
法官表示,虽然加班并不是公司自愿,但是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显然有些牵强,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院终于办了件人事

如果公司真规定不许加班的情况,那么,违规出勤也算成立。

讲个故事给大家听听:
上世纪90年代初,天津汉高可蒙(中德合资)发生一起震动整个天津新闻界乃至坊间茶余饭后的事件。
某中方厨师下班后没有离岗,继续加班包汤圆(第二天是中国节日),被值班经理发现后,遭到辞退。
厨师不服,告到劳动部门。德资企业坚决依法办事。
后被新闻界捅出,引起一场全民大讨论,所有人都认为,德企太过无情,没有人情味,员工主动加班,反而遭到辞退,是歧视中方员工。
该公司应用的规章是:下班后,所有员工必须15分钟内离岗。未经事先申报擅自在岗,作辞退处理。
法院为此案开庭,几乎天津所有新闻记者都去旁听。申请旁听的有劳动部门,各大公司代表,当事员工家属。
德方经理在庭上的发言令所有人为之沉默,思索。
“首先我代表我个人向被辞退的员工表示深深道歉,对该员工所处境地表示同情,对于员工的经济损失,我愿意以个人之力补偿。
但我们坚决认为:我们的处理结果是正确的,我们可以接受你们法规内的处罚,哪怕我们退出中国市场。这都没有关系。
但是唯有制度,我方坚决贯彻的公司制度坚决不会改变。
汉高企业之所以能立于世界一百多年,靠的就是强大的制度,和企业内部坚定不移的执行力。德国之所以在欧洲乃至世界立于强国地位,靠的就是强大的纪律和规章!还有我们德国人认真,守时,执行力!
你们可以认为我们呆板,不合人情。我们无法改变你们的观念。
但是汉高企业传承百年的制度和执行力,坚决不能动摇!
对员工的处理结果,我们没有任何过错。
我们高层内部也反思有的规章是否合理,也审议讨论。但最终我们认为,我们不会为一个处理结果而改变我们的规章。
————————————
当翻译完成以上发言时,法庭一下子变得异常沉默,几秒后想起雷霆般的掌声。
当事员工当庭表示撤诉。

从柯桥员工休息日未经许可,私自加班,这一判决结果看,我们离法制社会还相差很远!
判决结果也是依照人情大于规章。
人情上看,员工属于弱者,弱者就应该得到同情。但是,规章制度不看谁是弱者!
最终:法律不能偏离它铁面无私的本质!
——————————
好吧,各位,明天起,我们都可以辞职了,然后大家到各用人单位应聘,休息天偷偷加班。然后.....我们要求3倍工资....然后我们诉求法律,然后......我们可以得到11万赔偿金......
大家稍微动动脑筋想想,这合理吗?

这是该支持职工的。顶

人家不要你加班,是让你上班时间内把能做该做的都做掉,好有空闲时间去做个人的事。
我支持不要员工来加班。你来加班某种意义上是没做好事。
如果确实有需要加班的,公司会另行安排,不随便占用员工时间的公司 这才是一个好公司!

以后怎么开公司

加了个班拿了11万元,不错。两年工资都加回来了吧

办人事个屁。
按照法院的判法,帮倒忙也是可以拿工资的。

后起之秀之所以超越几个文明古国,原因就在规矩。

以后找工作还有企业敢要他吗

拿着11万去创业了

他加班问公司要加班费了吗

如果同事上班都能干完自己应该做的事,不用加班,而个别人要加班才能干完自己的事,只说明这人能力不行,办事拖拉,不适合该岗位。不支持加班。

他问公司要加班费,老板不同意,于是发生争吵,最后才开除的

那么,法官为何不这么判:责令单位收回开除的手续,算继续聘用。

你们都不知道详情,这文章是断章取义,文章没提是公司老总亲自打电话叫他来上班的,换了你你能不来吗,并且是没加班工资的

哈哈,你们都不知道内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别瞎评论

那万一公司领导要求你加班呢?你怎么办

帖子这么发,你叫我们怎么知道内情?
我们回帖,还真是就事论事。

呵呵,不过也难怪你们的,文中该小伙是我以前的同事,在该公司做了十多年的车间主任最近两年才调到售后服务处,因工作需要长期走访客户,分公司老总闲他们办公室待的时间少特意打电话让他们周末来加班(当然大家都不想来的因为是没加班工资的),月末看考勤的时候总公司领导不高兴了说周末是不允许加班的,为了显示领导的权威性说要处理,分公司老总也没啃声,一开始说扣钱当事人当然不乐意了说“没道理嘛领导叫加班没加班费也算了还要扣钱”后来领导估计觉得权威性得到了挑战干脆就直接来了个周末加班开除,再后来就闹到了法院结果大家都知道了

人家做了10多年车间主任了年薪本来就高,光一年一个月补偿也不止10万

合理,这小伙还委屈了本来能赔20多万的起诉书上只要了补偿没写赔偿,法院判了后法官和他说的假如你当初写了赔偿你这种情况就一年能赔二个月的工资,写了补偿只能赔一个月了,做了10多年只能赔10多个月工资了

额,我也看见这个案子了。。。觉得各有各的理吧

事实认定很重要,如果私自加班肯定开除。对公司来说加班不一定好。就如同,诸葛亮一定要赵云或魏延打败仗,结果却不听话,打胜仗了,你说该斩不?
公司有公司的高度,比如,公司知道明天有劳动部门暗访,或者国外公司考察*****状况,结果看到有人加班,就觉得公司*****不好。我也不清楚什么原因。总之,违反规定就要处罚,别对我说为了公司。战场上私自去杀敌也是要处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