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至今未处理

王先生来东反映,9月20日曾向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关于福建省天福茶叶有限公司茶叶虚假宣传一案。工作人员当时已有跟他本人索取相关证据且明确回复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多次打电话询问结果,均回复称:已立案。可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的 。现要求必须提供办案人员的工号,请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并处理。
2016年9月21日,我局桐城所接市局关于投诉举报办理的通知,对福建省天湖茶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一事的投诉举报函进行核查。随后,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的经营场所福鼎市御景园10栋2层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宣传手册中确实存在“白茶有下列功效:下火清热毒炎症、治风火牙疼、退高烧、去麻疹等杂疾”等涉嫌虚假宣传的内容。对此我局执法人员周立旺、饶尚剑经请示领导于当天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案的正常的办理期限是九十天,如果案情复杂经工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本案的立案时间是2016年9月21日,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之中,符合《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并不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12-5 10: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