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害人企业,造福于民

坐落于我们村武平县城厢镇汾水村的《中诚采石场》;由于此采石场生产能力巨大及管理方面未严格按各项经营标准进行生产和运输,严重造成我村的公路,农田,环境,房屋等毁灭性的破坏。以上情况可到武平县交通局,环保局进行了解具体状况,为了保障我们全村几千人及我家五口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再受到该企业的威胁,请武平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做出批示,暂停或取缔其企业的采矿权,让老百姓过上安心,安全和谐的美好日子!谢谢!
钟小彬同志:
  你于2014年12月3日通过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网反映要求暂停或取缔中诚采石场的信访事项已经批转我局处理(诉求编号LY14120300004)。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中诚采石场位于城厢镇汾水村,2006年9月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该矿采矿权,2007年7月该矿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3526250710002,有效期自2007年7月——2012年7月),2012年采矿证到期后注销。2012年8月武平县中诚石场在公开挂牌出让“武平县城厢赤凹岌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中诚石场二期)采矿权”中竞得该矿采矿权。2013年9月5日该矿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8242013097130131225,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有效期自201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5日)。目前该矿正进行生产基建,并利用基建工程产生的石料生产碎石,月生产量约4千方,基建生产过程为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实施喷洒水雾控制粉尘,砌筑了挡土墙、修建了排水沟等,为防止运输过程洒落碎石影响公路安全行车,该矿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外运时必须在碎石上加盖网格防止洒落。
  综上,中诚采石场为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合法矿山,在矿山基建过程中能依法依规建设,未发现违反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对于矿山开采过程中排土压覆少量耕地行为,我局将依法查处。今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矿山的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科学开采。在矿山持证生产过程中,安全、环保、公安等监管部门没有提出其违法行为的监管意见,我局无权暂停或关闭该石场。
                                               武平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15日
(武平县国土局于 2014-12-16 10: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