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下都乡村民,今年将20多年前从生产队买来的仓库拆除建房,因占用面积小,计划将仓库旁边自有的菜地建个单层小厨房,占用面积约为10平方米。这个菜地从生产队分田到户不久后就因为旁边建仓库及住宅后就改为菜地了,已有20多年的历史,还能算良田吗。请问这小小的一块20多年的菜地建个厨房是否还属于破坏耕地确行为,能否申请建厨房,是否可能获批?为此受到县国土局的处罚通知,小民吓得害怕得睡不好觉,是否有点小题大?因为我发现周边到处都是占用耕地良田建房而无人过问,而我这还是已经20多年的菜地了,还能算良田吗,为10平方菜地如此大作周章,是否欠缺公平公正?盼相关部门可以解疑答惑,谢谢!
曾先生:
2015年11月16日,县信访局网上转办的有关你通过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你户占用自家耕管20多年的菜地10余平方米拟建厨房,县国土局却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请求相关部门解疑答惑的咨询件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函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的情况
经核实,2015年8月6日,下都镇新寨村溪背组一曾姓村民到我局国土资源所上访,反映你户占用耕地、道路建房,影响周边住户村民的出行,要求国土部门及时制止处理。我局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接访后到现场进行察勘,发现你户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占用自家菜地(耕地)约13平方米拟兴建厨房,当时你户正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为此,我局下都国土资源所对你户违法占地行为予以制止,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杭国土[2015]下土001号),责令你户停止土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处理意见
鉴于你户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占用菜地(耕地)进行兴建厨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对你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你户停止土地违法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村民建房应当取得规划许可。镇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建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建议你户及时到下都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站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8日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5-11-18 09:04回复)
附件:09-04-32-关于办理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转办信访件的情况反馈(曾正源).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