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市长:我是百花好望角业主,从2012年至今,我们业主多次和市政府反映好望角的相关问题: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房产证没办,据房产局反映物业维修基金没有交齐,市长啊,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一辈子,好不容易买套房,房款全部付清,为什么职能部门不认真监管,催洪向东交钱呢?现在我们小区的现状是:电梯三天两天坏,房屋漏水,窗台水泥脱落砸人、砸车,水管爆管————请领导为我们做主,早日解决这些难题,使我们能安居乐业。不胜感激
一、开发商挪用维修资金问题
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花名册统计,该小区共计业主197户,应交纳物业维修资金壹佰肆拾叁万贰仟壹佰壹元整(¥1432131),该小区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6年11月29日止共有113户业主已交纳了物业维修资金,合计金额柒拾捌万柒仟壹佰伍拾叁元整(¥787153),小区还有84户业主未交存物业维修资金,合计金额陆拾肆万肆仟玖佰柒拾捌元整(¥644978)。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专户”的规定,百花好望角购房业主应将专项维修资金直接交存至我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我局具体办理房屋分户时把关。
二、电梯三天两天坏,房屋漏水等问题
该小区由长城物业好望角服务处管理,由于该小区交房已有6年,各种设施设备已经开始老化,电梯、零配件需要更换属正常现象;屋面漏水、外墙渗水、窗台水泥脱落、砸人砸车,水管爆裂等问题需要大笔资金维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据了解,该项目尚未办理总登记,未竣工验收。
三、关于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65号)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6-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