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咨询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您好:
请问下本人在某企业签订了一份3年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从2015年9月到2018年12月31日(包括前三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已经工作一年半有多,近日因为个人原因想辞职不做了,但是单位领导不允许本人辞职,问题如下,麻烦帮忙解答下,十分感激。
1、在单位领导不允许本人辞职的情况下,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是否我单方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辞职通知书即可辞职而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2、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辞职通知书,30天后单位领导不签字的话可以自行离职吗?这样的行为受不受法律保护? 会影响我的信用和应聘下一家公司吗?
3、辞职通知书正式的书写样板是怎样的? 如果想留有证据证明我已提交书面辞职,怎样的方式合适呢?(邮寄吗?)
4、如果提交辞职通知书30日后单位领导还没有批准,能不能以没有人事交接或没有找到合适的人不允许我辞职?
问题较多,望能尽快答复,谢谢。

您好,提前30天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即可,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也可以离职,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双方另有约定服务期除外 。辞职书的格式没有固定样本,提交辞职书的程序应依据用人单位的规定执行,劳动者可以保留相关证据。
2017-06-24 17: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