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永修县白槎镇村民致电中国江西网九江分站新闻热线0792-8275110,称镇政府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将村里的集体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村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4月25日,白槎镇人民政府对此回复记者,政府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土地流转,多数村民已签字同意。
东升组村民向记者出示的林权证图片
白槎镇栗山村东升组村民石先生告诉记者,村里集体有135亩的山林,村民早在1976年就开垦成茶场交由镇政府统一经营,村民每年获偿300元的租金,经协商,逐年增加至目前的每年1000元。2009年,东升组村民拿到集体所有的林权证,部分村民认为茶场租金过低,要求收回林地的使用权,不再交由镇政府统一经营管理。
石先生介绍,镇政府不但不接受村民的要求,并且在2010年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将135亩的茶山与浙江老板签订了承包合同搞生态开发,侵犯了村民的合法利益。“既然林权权属归村集体所有,那么与谁签订承包合同应该由村集体决定,而不是由镇政府决定。”东升组村民对镇政府与他人签订的承包合同表示不认同。
4月25日,永修县白槎镇镇长邹海云在采访中介绍,县政府对栗山村村民石先生等人的诉求已完成信访终结,对镇政府的正常执行土地流转政策未提出异议。
同时,白槎镇政府提供给记者的回复材料上写有,东升组村民虽然拥有该宗林地的所有权,但县林改办已于2009年将林地的使用权流转给镇政府,符合林改政策。2014年12月份,镇政府企业办与浙江某茶场的承包合同到期。
记者了解到,白槎镇召开村民大会、征得村民同意后,将茶场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开发,并于2015年1月14日和20日分别与东升组村民签订了《承诺书》和《关于白槎茶场经营权的补充协议》。白槎镇政府在给记者的回复材料上称,村民石先生反映的镇政府擅自将茶场转包他人一事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