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二胎政策

请问,女方是少数民族,公务员,并且是农村户口,二女户,父亲残疾,男方不是独生子,也是农村户口,是否可以生育二胎?
蓝花同志:
你好,你诉求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据《福建省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应规定》中户口登记地址为村民委员会(农村人口),但一方或双方在国家机关(含国有相对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农村人口再生育政策。
2.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批生(二女入赘),前提是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而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适用农村人口再生育政策。
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条三款规定,若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工作满五年。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
4.从你提供信息资料来看,你夫妇按现有生育政策不能批准生育二孩。
如有不明白请拨打咨询电话:0597-3843817。(上杭县人口计生局于 2015-7-8 08: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