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允许燃放时间: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初八,正月十四正月十五。在温岭,前天未解禁,违法燃放烟花爆竹14人被拘留。
还有几天就要过年了,不过此刻仍在拘留所内的林某和杨某等14人,想起前一天的行为,后悔不已。因为就在2月2日那天,他们无视有关法规,在温岭市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而被行政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今年允许燃放的时间为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初八,以及农历正月十四、十五这两天,其余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月2日是农历十二月廿四,仍处于禁爆期,不过这一天全市有很多对新人结婚,也有不少市民选择了在这一天举行谢年仪式。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当天,太平、城西和温峤等派出所都加大了对辖区的巡查力度。
当天上午8时许,群众举报:万昌西路756弄内有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查实是住户蒋某某在谢年时燃放了烟花爆竹,民警依法传唤蒋某某到派出所,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除了蒋某某外,市民陈某、林某等5人也都因为在家谢年时燃放烟花爆竹被拘留。
相比谢年来说,当天因为朋友结婚而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更多,这一天共有8人因此被拘留。
当天下午3时许,陈某某、颜某为了给朋友结婚增添喜庆气氛,擅自在锦园小区内点燃了7个鞭炮,被太平派出所查获,并处行政拘留。
未解禁,违法燃放烟花爆竹14人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