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环保问题

林先生来电反映,今天晚上7点半左右在宁德市体育场新建设场馆后门有人焚烧垃圾,当即拨打环保局12369投诉,其客服人员回复称:让其直接拨打12345,当他再次询问如果空气PM值超标,回复称焚烧垃圾这块不归属他们管辖。这样的服务态度实在糟糕,如果空气质量差也不归属环保局负责吗?请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258 号规定:第三十条 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二)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焚烧树叶或垃圾的,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焚烧垃圾不属于我局管理,建议由综合执法局办理。(环保分局于 2017-4-18 14:47回复)
林先生:
您好!
您在宁德政务网反映“晚上市体育场后门焚烧垃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接到诉求件后,我支队执法人员到现场,发现该区域确实有焚烧垃圾现象,但在现场未发现相关人员,下一步我支队将对此事件进行跟踪,不定期开展夜间巡查。
为及时有效处理该类事件,建议您若日后有发现此类事件可直接拨打我支队电话:05932567567(正常上班时间)。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执法局东侨支队于 2017-5-2 10: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