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公寓违约金的事情,最近在我们这些曾经住过人才公寓的住户中,反响强烈,在此我只想讲几点个人想法与意见。 首先,我想政府应该是鼓励与支持我们买房的。政府出台了诸多人才政策,诸如一次性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为的是什么,就是吸引人才与留住人才。我们这些搬离人才公寓的人,虽然没资格享受到类似博士生的购房补贴,可依法想法设法依靠自己的力量在这里买房,在这里安家,想为丽水发展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可是等来的不是政府的鼓励与支持,而是为数不小的违约金。因此,我们不得不怀疑这是个错误的决定,曾经天真地以为自己买房多伟大,不仅加快了人才公寓的流转,还或多或少为财政收入做出了贡献,更重要的是我可以更加安心地在这片土地上工作,把我们的“家”建设得更好,也许是我们错了吧。
其次,我想知道最近喊得热火朝天的“群众路线”,到底是怎么贯彻落实的。这次的处理方案,没有人征求过我们的意见,听过我们的想法,了解过我们的情况,办事部门就一句话等领导决策,甚至让我们自己去找领导反映。为什么不是领导找我们了解情况,我们为什么没有及时搬离人才公寓,这肯定有我们的原因的。如果我们买的房子可以住了,我们肯定不愿意花钱在外租房子,更何况后面还有很多人等着住,我们也于心不忍,可是我们确实有我们的困难。
再次,我想说下我自己觉得合理的处理方案。一是确定购房的时间应该是按揭贷款办理下来的时间,而不是过户的时间,至少二手房是这样的,房东是在我们付清所有款项后才交付钥匙。二是所谓违约金的计算时间起点,应该至少是我们收房后半年,这是合理的装修和空置时间,试问谁不爱惜自己的生命,谁希望用自己的身体吸附甲醛等有害气体?这里面还不包括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家里有宝宝及孕妇等等,那这个时间可能要更久。最后,我希望各部门都能加强服务意识。某些办事部门,推诿现在实在严重,每次我们这些渴望得到帮助的人打个电话,不是我们没权力、不知道,就是你找某某部门问一下,或者问下我们科长,然后部门之间相互推或者一级级往上推,一句话领导说了算,既然你们什么都做不了,你拿这工资是干嘛的。每次总是让我们跑这跑那,问这问那,作为办事部门,给我们的答复我觉得应该是“这个情况,我们需要商量决定,我们会将您的情况跟领导反映,并尽快给您答复”,是他们帮我们协调解决问题,至少他们跟领导反映,总比我们反映方便得多,领导要都那么容易找到,我们都直接找领导去了。市政府后门为什么总有那么多百姓静坐,但又没什么偏激行为,因为他们没办法,他们的诉求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他们只是想通过这种办法得到所谓领导的重视,能给他们一个回答的声音。合同是死的,政策是活的,人是通情达理的。希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们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
丽水市建设局回复
2014-04-18 10:25
网友,你好。根据《丽水市首期人才公寓租赁协议》第四章第3点:租赁期内,当乙方由单位或个人解决了住房、享受货币分房政策,或调离市区单位的,或其他不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退出人才公寓。退出有困难的,经甲方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的租金按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的100%缴纳。乙方按有关规定应退出人才公寓而不退出的,由丙方责成承租人退房,甲方有权向乙方按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的200%收取从应退租时间起期间的租金,并同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同时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丽委办 〔 2010 〕 84 号 )第七条第(四)款:承租人由单位或个人解决了 住房,或调离市区单位的,应及时向市房管处报告并退出租住。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房管处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 3 个月,在此期间的租金按市场价的 100%缴纳。
丽水市建设局回复
2014-04-14 17:30
网友,你好。问题已收悉,已将其反馈给市房管处,将尽快在网上答复。
关于人才公寓违约金的事情,最近在我们这些曾经住过人才公寓的住户中,反响强烈,在此我只想讲几点个人想法与意见。 首先,我想政府应该是鼓励与支持我们买房的。政府出台了诸多人才政策,诸如一次性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为的是什么,就是吸引人才与留住人才。我们这些搬离人才公寓的人,虽然没资格享受到类似博士生的购房补贴,可依法想法设法依靠自己的力量在这里买房,在这里安家,想为丽水发展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可是等来的不是政府的鼓励与支持,而是为数不小的违约金。因此,我们不得不怀疑这是个错误的决定,曾经天真地以为自己买房多伟大,不仅加快了人才公寓的流转,还或多或少为财政收入做出了贡献,更重要的是我可以更加安心地在这片土地上工作,把我们的“家”建设得更好,也许是我们错了吧。
其次,我想知道最近喊得热火朝天的“群众路线”,到底是怎么贯彻落实的。这次的处理方案,没有人征求过我们的意见,听过我们的想法,了解过我们的情况,办事部门就一句话等领导决策,甚至让我们自己去找领导反映。为什么不是领导找我们了解情况,我们为什么没有及时搬离人才公寓,这肯定有我们的原因的。如果我们买的房子可以住了,我们肯定不愿意花钱在外租房子,更何况后面还有很多人等着住,我们也于心不忍,可是我们确实有我们的困难。
再次,我想说下我自己觉得合理的处理方案。一是确定购房的时间应该是按揭贷款办理下来的时间,而不是过户的时间,至少二手房是这样的,房东是在我们付清所有款项后才交付钥匙。二是所谓违约金的计算时间起点,应该至少是我们收房后半年,这是合理的装修和空置时间,试问谁不爱惜自己的生命,谁希望用自己的身体吸附甲醛等有害气体?这里面还不包括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家里有宝宝及孕妇等等,那这个时间可能要更久。最后,我希望各部门都能加强服务意识。某些办事部门,推诿现在实在严重,每次我们这些渴望得到帮助的人打个电话,不是我们没权力、不知道,就是你找某某部门问一下,或者问下我们科长,然后部门之间相互推或者一级级往上推,一句话领导说了算,既然你们什么都做不了,你拿这工资是干嘛的。每次总是让我们跑这跑那,问这问那,作为办事部门,给我们的答复我觉得应该是“这个情况,我们需要商量决定,我们会将您的情况跟领导反映,并尽快给您答复”,是他们帮我们协调解决问题,至少他们跟领导反映,总比我们反映方便得多,领导要都那么容易找到,我们都直接找领导去了。市政府后门为什么总有那么多百姓静坐,但又没什么偏激行为,因为他们没办法,他们的诉求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他们只是想通过这种办法得到所谓领导的重视,能给他们一个回答的声音。合同是死的,政策是活的,人是通情达理的。希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们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
楼主你事情都没讲清楚啊人才公寓违约金是啥东西 金额是多少
你们质疑点儿在哪里
PS:有人才公寓住就不错了
什么违约金啊?是自己买了房子,然后还住在人才公寓里,没有及时搬离,然后就构成违约了,是这样吗?
就是说你买了房之后要马上搬走,不然就要交违约金,要按200%市场价收取房租,但是买了房之后我们装修入住还要时间的,多交一万多块钱谁愿意哇,我就是质疑他们违约金的计算起点,至少也该给我们个合理的过渡期
问题是我接到他们通知后就已经搬出来,自己在外面租房子房租还要1000+
是啊,没有给我们合理的过渡时间,政府既然出了人才公寓这么好的政策,为什么在这方面就不能再人性化些呢
已经给了3个月的过渡期,那没话好说的
呵呵,不涉及自身利益,当然没话好说,如果轮到你交一万多违约金估计你就有话好说了
个人觉得,三个月的时间虽然不算很长,但也不短了。况且说实话“人才公寓”这种优惠的政策,其本质是对广大普通的大众的不公平。
那你就让自己变得不普通吧
3个月一万多?那是有点贵
我无意衬托你“不普通”,个人觉得住“人才”公寓里的也不一定全是“人才”,当然市政府建人才公寓我也没有意见,但请市政府更多是关注底层的劳动人民,多建廉租房,多服务普通大众,他们才是社会的“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