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亿邦星城土地证办理

龙岩亿邦星城于2013年11月交房,至今所有业主未取得土地证,电话咨询开发商,国土局,均互相推卸责任。使得房屋转让,租赁,商转公贷款等正常业务无法办理,业主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证,给业主带来巨大财产损失。
亿邦星城停车场自交房至今未安装车库感应装置,车辆进出小区依靠门卫进行操作,小区外车辆停放无序,给业主车辆安全带来隐患,未进行小区绿化,未做到购买时承诺的人车分流,摩托车随意进入小区内部。
作为一个普通的市民,希望国土局,城乡建设管理局,房管局,城市管理局,区政府能从普通百性切身利益出发,及时督促塔泉地产公司,亿邦星城物业公司解决我们的诉求。
诉求编号LY15032800022:
本机关依法受理了你提出的龙岩市亿邦星城办理土地证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龙岩亿邦星城于2013年11月交房,至今所有业主未取得土地证,电话咨询开发商,国土局,均互相推卸责任。使得房屋转让,租赁,商转公贷款等正常业务无法办理,业主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证,给业主带来巨大财产损失。
二、调查核实情况:
“塔泉小区”旧城改造项目位于新罗区西城西安南路东侧,原受让方为龙岩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用地面积8959.7平方米,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为7186.9平方米(出让合同编号:龙国土99-C101),2000年6月经批准将7186.9平方米(毛地)转让给新罗区塔泉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区属国企),2000年7月新罗区塔泉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已拆迁部分的土地登记,土地登记面积2933.6平方米(主要为一期用地,小部分为二期用地),“塔泉商厦一期”先行实施开发建设后于2007年2月办理商品房土地分割登记,分割宗地面积1506.3平方米;2007年2月新罗区塔泉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将4173.3平方米(毛地)经批准在缴清相关税费后,转让给新罗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经批准在缴清相关税费后由新罗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4173.3平方米(毛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龙岩市塔泉房地产有限公司, 龙岩市塔泉房地产有限公司2009年3月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土地证号为龙国用(2009)第20080号,土地登记面积4123.5平方米。
2014年8月龙岩市塔泉房地产有限公司“塔泉商厦二期”(又称亿邦星城)申请办理商品房土地分割登记,经地籍调查, “塔泉商厦二期” (又称亿邦星城)拟申请分割宗地占地面积为4959.5平方米,与龙岩市塔泉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交的龙国用(2009)第20080号,土地登记面积4123.5平方米不相符(部分建筑主体在土地登记范围外),目前“塔泉商厦二期”(又称亿邦星城)不具备商品房土地分割登记条件。
三、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及《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依据上述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先税后证”的政策,我局已告知龙岩市塔泉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缴清相关税费后,按《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塔泉商厦二期” (又称亿邦星城)部分用地土地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办理“塔泉商厦二期”商品房土地分割登记。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 4 月2 日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5-4-2 10: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