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霖镇过祝山村村长公报私仇,将公共厕所规划建设于距离民居不足十米内,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尊敬的市环保局领导您好,我们村近期要规划建设公共厕所,所有规划权由现任村长接手。但是该村长并未征求我们家的意见,而将公共厕所规划建设于我家房子的后面不足十米处,借鉴于他村公共卫生情况堪忧,此举将严重影响我们以及附近几户人家日常作息生活。我们曾打电话向村长反映,下面引述村长原话:我们村干不部做事情还要你管!语气异常严厉,并且立刻挂断电话,因此我们实属无奈只能向您写信投诉反映情况,希望您能尽快作出回应,帮助我们解决该问题。
张科晖(先生/女士):你于2017年8月4日,通过网上投诉向嵊州市环保局反映公共厕所选址问题的信访事项,于8月9日转我镇处理,我镇于2017年8月1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你反映的村长实为过祝山村过村自然村负责人,根据工作要求,全面拆除农村露天旱厕,改建无害化水冲式公共厕所。原露天旱厕位于村民房屋前侧,为减少对村民影响,将公共厕所位置调整为村民房屋后侧。8月17日晚,过祝山村主任上门针对公共厕所选址问题和村民进行解释协调。如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嵊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 经办人:宋清濂联系电话:83061854
嵊州市甘霖镇 201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