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交通局对各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行人员考核制度不合理,属霸王条款,请领导明察

尊敬的龙岩市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中抽空查看本诉求件。我是一名私营企业施工人员,在建项目业主是上杭县交通局旗下的投资公司。去年8月份开始,该公司对项目施工人员要求指纹打卡签到,规定每个月在岗25天,凡不在岗1天罚款1000元,(业主公司人员在岗则是15天)这是不是不公平,难道我们就没有公平么?若领导检查期间人员不在岗,就算每月在岗时间达到25天也要罚款。下雨天,工地根本就干不了活,我们呆在工地又没事做,为什么强行要求我们待在工地,难道我们就没有人身自由么?1000元,这对于我们普通的施工人员而言是多么沉痛的代价,家有老人要赡养,孩子要抚养,我们一个月又有多少1000来罚?这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才是主人,请问市领导,这是否有违背我国的基本制度。像这制度,不管是高速公路,市政工程都未曾有过,只有上杭才有,这是不是上杭的霸王条款,党和政府是否有为我们这些平民老百姓考虑过?
汗血宝马:
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1、施工人员在岗25天,凡不在岗1天罚款1000元(业主代表则是在岗15天),这不公平;
2、领导检查时发现人员不在岗,按每天1000元处罚。
3、其他项目没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是霸王条款。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1、2012年上杭县委、县政府启动县通乡公路晋级改造项目,2013年开工建设大中线、军泮线、才庄线、茶白线等项目,开工建设标段10多个。由于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多,各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个别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长期脱岗,造成
施工管理较为混乱,工程监管缺失,工程进度滞后。
2、为有效监督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参建单位的出勤情况,切实履行投标承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合同工期完成改建工程任务,县通乡晋级改造项目业主上杭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于2013年9月出台《上杭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在建工程工地指纹机考勤管理办法》(杭交投[2013]81号),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管理人员、业主代表进行指纹考勤。
3、根据大中线、茶白线、才庄线、军泮线等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对参建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出勤天数、缺勤处罚的规定和各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的承诺,要求各参建单位人员出勤需每月25天以上,缺勤1天处罚施工、监理单位违约金1000元。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考勤实际操作时25天出勤时间中充许5天的请假时间,业主代表由于需上报工程材料和参加会议等,要求在岗15天以上。
4、为了避免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为考勤而考勤、考勤后脱岗或考勤指纹套作假,上杭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公司定期、不定期对人员考勤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有考勤记录但实际不在岗人员按缺勤进行处罚。
5、未按要求出勤的处罚均对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不是其管理人员。
6、通过对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进行指纹考勤,大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加强了人员管理,基本能按规定的时
间出勤。加强了施工现场监管、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了工程进度。
三、处理意见。
我局认为上杭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对县通乡公路晋级改造项目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进行指纹考勤,其要求的出勤时间和缺勤处罚标准是符合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和各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缺勤处罚是对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不是其管理人员个人。实行指纹考勤能促使参建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督促管理人员加强工程现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不存在不合理现象和霸王条款。
衷心地感谢您对我县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
2014年7月11日
(上杭县交通局于 2014-7-11 11: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