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共有产权,落户问题

在后岗开发区买的房子,属于首套房,面积153.77平,产权证写的我和我哥的名字,我占9成 哥占1成,这种情况下,我不做落户,只有我哥落户到宁德,可以吗?
郑健玉:
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公综【2014】447号)第11条规定: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私有房屋产权证;(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土地使用证。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地址,不得办理立户。该条款并未对产权份额进行规定。请你兄持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城南派出所申请购房落户。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于 2016-9-12 15: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