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假的咨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
1、职工在原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现在新单位工作,且向新单位提供了参保证明证明其累计工龄。那职工是否要在新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才能享受累计工龄的年休假?若职工入职新单位工作后,就可享受累计工龄的年休假,那该如何计算?
2、职工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2017年度享有5天的年休假。该职工于2017年2月28日正式离职。那该职工离职前能否享受5天的年休假?若不能完成享受5天,如何折算离职前该享有的年休假?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职工休带薪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的累积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录、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材料确定。
2、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017-02-20 15: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