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政府办事敷衍了事

尊敬的省长:本人于2017年4月18日(查询码:88677340712411887854)和4月19日(查询码:88914616582291634767)连续就同意事项写了两封投诉至绍兴市长信箱,结果第一封是蕺山街道答复说所投诉事项属于绍兴市一环以外,暂时不管;我既然对第一封蕺山街道的答复不满意,那为何我4月19日的继续投诉又转送到蕺山街道去给我答复?既然我对一级部门的答复不满意,那么再次投诉时就应当由更高一级部门给予答复,难道不应该这样吗?其次,我希望更高一级部门能给予我第二封投诉满意的回答:为什么绍兴市政府的规定对绍兴市越城区一环以外无效力?明明知道不符合规定、明明知道有安全隐患,为何不予处理?政府就是这么为老百姓服务的吗?
你于2017年4月19日向省长信箱反映关于蕺山新村31幢朝北方向西北角和朝东方向靠南房间各一间车库现出租供人居住,以及由此带来的随地小便及河道洗衣的不文明行为的信访事项,为何你4月19日继续反映又转送蕺山街道给你答复。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1.反映关于蕺山新村31幢朝北方向西北角和朝东方向靠南房间各一间车库现出租供人居住,以及由此带来的随地小便及河道洗衣的不文明行为的问题;2.为何你4月19日继续反映又转送蕺山街道给你答复二、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们进行了调查,蕺山新村内确实存在部分车库出租供人居住及有些居民的不文明行为。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并已作出了《处理意见书》,同时,已将将处理情况向你进行了沟通。三、答复意见。根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你提出的信访问题仍由我街道调处答复。同时,我们已向你作出《处理意见书》并送达给你,如你对我们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处理意见书》上告知的内容,提出信访事项复查。感谢你对绍兴文明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鲁同志 联系电话:88202701
蕺山街道办事处 2017/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