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再次进线反映,对原诉求编号ND16040500003的二次诉求。这样的答复意见他不同意,必须进行赔偿。他本人咨询过律师,所有征用土地无论多少都有相应的赔偿。请有关部门再次介入调查,协助处理。
刘先生:
您所反映的位于前岐镇武洋村余家坪的山地被交通局拿去修路没有补偿的事宜,我镇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1、该路至今为止,还是一条宽3米左右的简易机耕路,是在1979年,当时武洋大队群众为方便生产生活而开通的一条简易机耕路,该路于1980年开始动工,于1981年通车,当时系武洋生产大队群众义务投工投劳自建,不存在有土地补偿情况;2、在1980年,当时还未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据当时的政策,农村生产大队土地,都是属于生产大队集体所有;3、该道路是属于武洋生产大队群众为方便生产生活所开通的简易机耕路,不属于交通局所修建的公路,与交通局无任何关系。(福鼎市前岐镇人民政府于 2016-5-5 10: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