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为07年读福州大学户口迁到了福州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厦门工作,毕业时并未及时迁移户口,所以户口一直还在学校挂着。现想把户口迁回农村永定金砂乡父母家,本人未婚未生育,也按我父母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准备了所有材料。但材料全部准备好了之后,派出所工作人员却以我在厦门工作为由,报到证也也写厦门为理由不给我办理户口迁入。因为派出所工作人员每次不给我说完整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本人为准备材料在福州厦门永定来回跑了好几趟,每次都说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迁入,我终于耐心跑了好几趟准备好了材料,可现在材料准备好了确说户口迁出去太久,报到证写的是厦门不让我迁入。办理这事的过程中,派出所工作人员态度很差,难道我的户口就就一直挂在学校了吗?现在不是搞群众路线吗,为什么该公职人员还用这样的态度处理我们群众的问题。麻烦你们给个解释,让我尽快把户口的事搞好,谢谢!
邱先生:
你好!你在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历届毕业生户口问题”的信访件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一百零八条原籍我省的院校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原籍或者现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一)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
(二)省外院校毕业后,户口在省外院校学生集体户;
(三)在省外院校就读期间和毕业后出国出境就业就学,要求户口由省外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的;
(四)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继续在本省大中专院校就读,且户口在继续就读前学校集体户的;
(五)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院校毕业生,但因不符合就业所在地的落户条件的;
(六)历年院校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落户,现原就业单位不存在或者不在原就业单位工作的。
申办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就业报到证》或者出国出境就业就学相关证照以及签证;
(二)《毕业证书》或者出国出境前就读学校相关证明(学生证或者学校证明);
(三)《户口迁移证》。
属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应当同时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户口。
第一百零九条原籍我省的院校毕业生,户口在人才市场集体户,现已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经原籍或者现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准迁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九十一条父母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子女户籍均不在该设区市市区、县(市)范围内的,可以申请1名子女以及该子女的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请你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依法申请办理入户。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永定区公安局于 2015-3-27 11: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