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三轮车”管理秩序的建议

目前永定城区运营着百余辆各种类型的机动、电动三轮车载客现象,这对缓解我区出租车少打车困难,弥补公交车空档期,方便群众出行以及解决部分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城区机动、电动三轮车载客现象疏于管理、无牌无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安全的事故时有发生,为了美化城区的市容市貌、规范城区三轮车管理秩序建议如下:
1、从事机动三轮车(含电动)载客营运的,本人必须持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到区运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运管、交警等部门组织的“机动三轮车载客营运安全文明驾驶综合培训班”;本人所属机动三轮车,必须经过车检部门的强制性安检,在本人综合培训和所属车辆强制安检合格的情况下,由运管和交警部门联合核发“机动三轮车载客营运培训合格证”和“机动三轮车载客营运许可证”,建立电子档案,实行挂牌营运(有利于事故责任的界定)。
2、物价部门要严格规范三轮车载客营运价格,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起步价不允许超过城市出租车,杜绝三轮车载客营运者漫天要价、强买强卖等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3、从事机动、电力三轮车载客营运人员,所属车辆每年必须接受车检部门强制性安检,在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由运管部门进行安检合格登记备案,并由运管、交警部门联合核发本年度“机动、电力三轮车载客营运许可证”后,方可继续从事载客营运。
4、从事机动、电力三轮车载客营运人员,在载客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地方性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运管、交警等部门的管理,杜绝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您好:
您提出关于加强城区“三轮车”管理秩序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城区交管秩序的关心。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城区三轮车历来都被我局交警大队列为管控的重点车型,据统计城区三轮车总数约550辆左右。2015年下半年以来,交警大队累计查扣无牌无证的三轮车达120余辆次,且均依法依规处罚(按照我省规定的最高上限处罚),平均每4.5辆三轮车中就有1辆被查处,被查纠的比例为21.3%。城区三轮车之所以屡禁不止,是有其错综复杂的社会因素。其一,历史遗留问题,三轮车在城区的存在已有20多年的历史,我区为解决下岗工人再就业和失地农民谋生的政府引导型,发展成为这一群体赖以谋生的手段;其二,三轮车群体中相当数量的残疾人(这一群体中约有60人为残疾人),使得交警执法工作难以开展。其三,城区公交运率的不足使得三轮车有足够的赖以生存的空间。鉴于这一特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目前交警大队对三轮车的治理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若要实现对三轮车的彻底根治只有通过政府引导采取疏堵结合因势利导。交警大队已起草城区三轮车的整治建议并提交区政府出台整治方案。
(永定区公安局于 2016-6-3 08: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