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拔镇政府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不公的问题

本人因为生育二胎一事却被上杭县太拔镇计划生育部门送报法院强制执行,本人目前生活非常困难,为什么就本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偏偏把我夫妻俩送报上杭县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呢?而本人生活又没有比别人过的好,而且实在没办法没能力缴纳社会抚养金,为什么我们村还有那么多夫妻生育了三个孩子甚至更多的孩子却没有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且其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孩子都已经七八岁了都安然无事,他们却住着洋房,而我呢……还住着一个破破烂烂的危房,走着那条下雨天简直没法走的黄泥巴路,本人向政府部门反映多次这个情况,可是一次一次的被我当地计生部门用那一句什么“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工作中”,其实我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本就没有把其他像我这种情况的对象采取一视同仁的执行,我们夫妻俩知道的像我们这种情况的对象都非常多,为什么那些人都不会被送到法院强制执行呢?是不是太拔镇计划生育委员会欺负穷人、欺负老实人啊?是不是其他像我这种情况的对象比较特殊呢?他们那些人就可以抵触法律法规吗?这个社会还有没有公平 公正 平等呢?望上级领导、上级部门多多重视一下我们夫妻俩的苦难啊!本人再一次恳求政府热线平台帮我们夫妻俩做个公道啊……
你好!你向我局12345政务平台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你与何春英于2005年11月结婚,婚后于2006年6月4日政策内生育第一孩,性别,男,2014年11月20日政策外生育第二孩,性别,女;你夫妇的行为违反了当时执行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太拔镇人民政府受我局委托,于2015年11月19日依法对你夫妇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但你夫妇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你夫妇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至于你在信中反映说你村为什么有些人不会被送法院强制执行一事。据查,你村有些政策外生育对象已按规定主动到太拔镇政府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也有个别政策外生育的当事人常年在外地居住生活,生育后以各种方式拒绝配合计生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导致无法作出征收决定。太拔镇自2015年以来对不履行征收义务的夫妇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7例。近年来,太拔镇计划生育工作因工作人员变动较大,造成计划生育工作相对滞后,部分群众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导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较低。
今后我局将加大对太拔镇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度,推进对违法生育对象的调查取证和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工作,引导群众增强法制意识,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不按时缴纳的对象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一碗水”端平,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上杭县卫计局于 2017-1-24 15: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