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北塔区拆违办的工作人员,从2013年4月开始借调在北塔区城管局上班(2013年的养老保险金是自己垫付的),借调涵的时间是两年,现在是第三年了,我们都是分在乡政府,但从没在乡里上过班,现在乡里有的待遇我们都没有,像综治走访创卫补贴等都没有还有所谓的(三加二)不知道是什么情况,请问一下我们是否可以享受和区里或者乡里随便那一边该有的待遇,还有借调时间已经超过快一年了我们要么正式调到城管局工作,要么回乡里工作,好让我们心安
根据中央、省、市、区城管体制改革,我局于2017年4 月5日正式接收原区拆违办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原区拆违办从我区乡、办借调的21名工作人员, 21名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乡、办。你们所反映的三个方面的问题,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现答复如下:
1.2013年的养老保险金是自已垫付的。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2.综治走访、创卫补员占、先进文明单位等所谓“3+2”奖励工资,我局会按照区有关文件精神,已向区政府多次反映,争取能够解决。
3.借调函的时问是两年,现在是第三年了。关于超期借用一事,我局正在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分管人事领导反映, 等待我局“三定”方案文件下来后,会尽快研究做出答复, 并妥善安排。
邵阳市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7年5月18日
北塔区 201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