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海德公园目前91 92 93 143 144号楼均在交房,在交房时,物业收取以下费用不合理:
1、收取广电初装费380元/户;我们要求:不开户的不得强制收取。
2、预收一年物业费、预收一年水电公摊费、预收装修维修保证金不合理;要求:物业费按月收取,水电公摊费按实际收取,需要装修的,跟物业协商收取装修维修保证金。
3、预收装修垃圾清运费0.7元每平方米不合理。要求公开收费依据。
4、要求公开三盛海德公园高层每平方米收取1.8元物业费及每平方米收取0.5元水电公摊费的收费依据。
我们认为:根据宁德市物价局、宁德市房管局《宁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宁价费[2008]63号)的规定,三盛海德物业收取1.8元每平方米的物业费以及收取每平方米0.7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合法。
预收平方米收取0.5元水电公摊费更是一点依据都没有。希望物价局以及相关部门对以上4点进行答复。
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反映“三盛海德公园物业收费不合理”的问题,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有线电视入网应由业主自愿选择,物业公司不得强制代办代收。根据《宁德市物价局关于宁德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4〕100号)文件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新建普通住宅有线电视建设费标准为13元/平方米,是由广电部门向开发商收取,不得向业主收取。对在本通知下发前未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有线电视建设费用的小区已建并已开通有线电视信号的房屋用户安装有线电视,按照住宅每个终端户380元的标准缴纳有线电视建设费,对已建房屋未开通有线电视信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0〕267号)第十五条规定了“物业服务费用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第十三条规定“公共使用的由业主按实分摊”,即水电公摊费必须按照实际发生来进行分摊,不得预收,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应在小区醒目处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分摊详细情况;装修维修保证金不属于收费,建议由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
三、根据《宁德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缴纳建筑垃圾清理处置费后,由物业公司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通过物业公司委托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专业公司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同时,宁德市物价局《关于王坑受纳场建筑垃圾受纳处置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商〔2014〕89号)核定了王坑受纳场建筑垃圾受纳处置服务费为7元/吨。因此建筑垃圾清运费应业主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考虑到现行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是2008年制定的,新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又即将出台,而现阶段新开盘的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较过去有所提高,同时服务成本费用开支也比以往增加,经过伯恩(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关于申请上调“三盛•海德公园”物业服务费定价标准的报告》的申请,我局会同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宁德三盛•海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管理费问题的复函》(宁价费[2012]67号)的批复,同意三盛•海德公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管理费暂按1.6元/平方米备案,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管理费由物业企业与业主协商议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宁德市物价局于 2014-10-21 11: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