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国土局,埠头镇人民政府违法土地管理法三十四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七十六条八十一条,法院也不讲法律,老百姓对五十多亩土地没地方讲理,请省长还我们老百姓公道。
你于7月21日向浙江省信访局领导信箱反映,仙居县国土局、埠头镇人民政府违反国土法,法院也不讲法律,老百姓对五十多亩土地没地方讲理,请省长还老百姓公道的信访事项,本单位于7月21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你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你反映的五十多亩土地座落在寺东村北侧地方。经查阅埠头镇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现状图,地块在土地规划分区中属建设用地区,现状为建设用地。2011年10月2日,埠头镇寺东村第三村民小组与湫山乡牛脚村达成《转让土地意向书》,同意将寺东村约50亩土地用于安排牛角村移民安置建房。2013年5月17日,仙居县人民政府发文《关于同意建立湫山乡牛脚村异地搬迁小区的批复》(仙政发〔2013〕76号),同意湫山乡提出的在埠头镇寺东村建立湫山乡牛脚村异地搬迁小区的方案。2015年3月15日,仙居县埠头镇寺东自然村和湫山乡大高尖村牛角自然村签订了土地调剂协议,寺东自然村同意调剂给牛角自然村50.993亩土地,用于村民生活、生产用地。2015年3月16日,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发文《关于湫山乡寺东移民小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仙发改审批〔2015〕39号),同意湫山乡寺东移民小区建设项目建议书。2015年5月22日,仙居县人民政府发文《关于同意将埠头镇寺东村50.993亩土地调剂(拨)给湫山乡大高尖牛角自然村的批复》(仙政发〔2015〕51号),同意将埠头镇寺东村50.993亩土地调剂(拨)给湫山乡大高尖牛角自然村。2015年11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该区块2.8174公顷土地农转用,批文号为浙土整字(331024-农)〔2015〕0002号。同年12月2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该区块0.4894公顷土地农转用,批文号为台土字(331024-农)A〔2015〕-0002号。2017年2月13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就此事驳回申请人陈仙米诉讼请求。经了解,你和陈仙米一起就该地块用地问题多次向各级部门信访反映。该地块已经仙居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农转用,属合法用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就此事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仙居县国土局,埠头镇人民政府、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不存在违法情况。(另:该案已进入司法途径,经过二审判决,信访途径不宜再受理。)如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可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或仙居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联系人:陈敏极,联系电话:89386717。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5日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2017/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