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刁难,农民工遭殃

工作人员:您们好!
当事人于2012年02月与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7月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后经仲裁、一审、二审都认定属违法解雇,当事人五次到新罗区失业都没法领到失业金。理由是海德馨申报的自离,而失业中心认为仲裁的裁决,法院的判决都没用,要用人单位到失业中心改回理由才行。而多次与海德馨人力资源联系未果。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帮助,早日解决为盼。
曾宪锋,好好!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以下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我区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需带上《福建省失业登记证》和《个人缴费凭证》即可办理。
你提到你是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且经仲裁一审、二审认定违法解雇。如果事实成立,请携带以上材料及有关仲裁书或判决书,到我区劳动就业中心办理。(地址:新罗区龙川西路32号,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咨询电话:0597-3225681、3225682)
(新罗区人社局于 2015-10-21 11: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