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合同建房交房,业主蒙冤向谁诉求

我于2013年8月与龙岩市聚鑫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第八、第九条白纸黑字标明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延迟交房给予业主赔偿违约金。时至今日(2016年7月25曰,开发商通知业主第一期交房曰,但综合验收还未通过)违约时间是205天,而开发商以名曰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了交房,且出示所谓的龙岩市气象局出具的200多天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大雨在内的天气。用这样的方式唐塞,忽悠业主,不予赔偿违约金。一栋房子建筑工期三至四年,200多天占了多大的时间比,大家都是生活在龙岩市范围,天气现象如何每人皆心知肚明。开发商的这一说法是违背天意,违背民心的。 合同第三条注明套房阳台为封闭式2个,开发商却用上下楼层一体的固定的铁皮百叶窗遮掩,成了不透光的窑洞式封闭。开发商违背天意,忽悠民心,利益熏心简直是达到了极点。
你好:
你反映的非凡SOHO项目开发商违背天意,忽悠民心,逾期交房的诉求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截止目前,“非凡SOHO”项目的相关专项验收已通过,综合竣工验收未通过。具体交房条件应根据业主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已经逾期。业主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开发企业不执行的,向当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6-7-27 15: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