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08年出生(虚岁7岁),现幼儿园大班。。因当年上户口时比较仓促,没有考虑周到,现申请更改姓名。
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小林你好!
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4〕447号),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还应当提交村居(社区)、单位、中小学校证明);
(三)因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还应当提交收养证明);
(四)名字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的;
(五)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使用同一名字超过5年以上,且与公安机关登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复印件);
(六)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还应当提交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公民未满6周岁的。
根据你的情况描述,你的孩子已满6周岁,所以不符合第七条,至于是否符合其他的条件之一,因为不知道你孩子的具体情况,所以这里无法直接回复,需要你自己按照条款核对。如果符合条件之一,可以持书面申请,由孩子的父母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姓名变更。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信任与支持!(莆田市公安局于 2015-7-24 15: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