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停薪留职 社保缴纳

2013年12月20日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赣发[2013]14号文《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中“第6条鼓励扶持创业,中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我已经在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想问的是 社保3年内可以停缴吗?会影响我的连续工龄吗?如果不能停缴,单位缴纳部分,还是原单位缴纳吗?
您好,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经批准停职领办创办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赣人社发〔2014〕42号)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期间,原单位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领办创办企业应按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由企业及其本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停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按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职工在停职期间,原单位停发工资福利等待遇,其档案工资可正常调整。”您可按规定在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同时在领办创办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也不会影响您的连续工龄。今后,国家、省级出台相关新政策后,按新政策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08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