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烈要求相关对ND13122400004/ND13120900003给出一一解答
你们工商局食国家俸禄,怎么就不为民办点啥事?请问东侨工商局:1、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综艺玻璃店,经营者郑教演。这个店铺经营者是郑教演,而那天来调解的根本就不是他本人,签字的是别人,试问他有什么资格来协商?如果说现在店铺是他在经营,那需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2、2006年变更经营场所至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安经典B幢13、14号,2008年1月8日,办理经营期限变更,自成立 以来该经营户每年均参加个体验照。据我所知自2009年至2013年11月,该店都是无证经营,既然无证无照何来的每年参加个体验照?而且他的经营范围有没有问题?可以自主生产、制作玻璃产品?工商局要不要认真核对情况?如果没有他们的违规经营,我怎么会购买到这种劣质的产品?工商局要不要给一个说法?不然,还有多少的消费者要重蹈覆辙?真的是心凉啊!
3、对于投诉件工商局只进行一次调解就终止,而且还不让再次投诉,即使有新的线索没有他们说的新的证据也不行。调解失败后调解一方作出让步,这调解不是就成功了吗?工商局为什么不要成功的结果呢?这有道理吗?4 4、在10月28日,黄女士在过度维权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玻璃店进行处罚,在得知未对其进行处罚后,表示不满。作为工商执法部门,我们明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保护,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难道就不需要保护吗?这讲的话没有一点的道理,什么叫做我的过度维权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玻璃店进行处罚?我有权利要求工商局对谁谁谁进行处罚吗?你们工商局会随便听谁说处罚谁吗?太过分了!本来多年来该店铺无照经营是你们工商局的监管不力,消费者举报倒是错了?
二、关于烂尾楼无照经营问题的事情,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开发区已确定由安监局牵头负责。(工商局居然已经知道综艺玻璃店多年无照经营,为什么还在答复件里说该店每年参加年检?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三、建议消费者走其他司法途径。(东桥工商局不要用这样的字眼敷衍消费者,难怪那将近一半的调解失败率让人看到工商局的办事能力与效率。 强烈要求有关监督部门给公众一个统计数据。还要再请教相关部门:调解失败后一方作出让步,意味着调解可行,这样的做法叫做“我局认为黄女土是个过度维权,且多次对同一事件投诉,造成国家机关公共资源浪费的消费者”吗?郑重要求工商局给个说法!!!
四、通过这件事,让我们公众看到宁德的12345政务服务平台特别擅长于玩文字游戏,这次的诉求件若还是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解决措施,请市效能督查组给个解释,谢谢!
我局再次联系经营者,经营者同意黄女士将四扇玻璃门退给他,并货退还黄女士四扇门的款。如黄女士同意,请与我局联系,电话2827315,2837315。(工商局于 2014-1-23 09: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