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龙华区教育局招聘教师方案有问题

龙华区政府网站于2014/5/28 17:52:33,发布了“海口市龙华区201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通告(一)”,在第四条招聘条件一栏中提到, “截止2014年5月20日在岗的,具有连续一年以上(含)相应学科的教学工作经历(以本人领取社保清单和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为时间证明材料)。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备师范类相应专业学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0日以后出生)。”而去年的2013/6/9 12:37:00时发布的“海口市龙华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里的招聘条件一栏却要求是“.具有海口市户籍或在海口市工作,从教一年以上(至2012年9月30日前签订合同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在编在职教师报名,需经过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具备师范类相应专业学科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今年的招聘条件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要求“截止2014年5月20日在岗的,具有连续一年以上(含)相应学科的教学工作经历(以本人领取社保清单和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为时间证明材料)。”而去年是要求“从教一年以上(至2012年9月30日前签订合同的)”并且是以本人领取工资发放表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用人合同原件为时间证明材料。经打电话至龙华区教育局咨询后得知,今年只有劳动合同原件上的有效时间在2013年5月20日前,且社保清单同样也在5月20日前才符合报名条件。本人与2013年9月1日起在海口市一所私立学校就职,劳动合同的有效起始时间也是2013年的9月1日,而学校在入职后两个月才给买的社保,但是按照去年龙华区发布的公告要求是完全符合报名条件的,因为教完这个学期,也就是到6月底暑假开始,就已经算是具有一个学年的教学经历了,而且大多数学校招聘教师都是上学期9月份的时候入职,很少有5月20日前就签订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保的。并且,海口市大多数的私立学校都不给其教师缴纳社保,按照今年的招聘条件要求,大多数的私立学校的教师均因此条件而无法报名应聘。明显的歧视私立学校教师,极其的不公平。去年的方案还是比较合理的。两年的招聘方案既然有如此大的反差,想必必然存在某些猫腻。请海口市教育局给予一个满意的答复。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尊敬的网友:
您转来的关于网友反映“2014年龙华区教育局招聘教师方案有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就该信访件中教师招聘条件不同、社保等问题答复如下:
2014年龙华区教师公开招聘方案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及操作问答》(海人社发〔2013〕223号)相关规定,由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我区的实际工作需求共同研究制定。对于社保问题,《劳动法》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社保清单是劳动合同的有力佐证,考虑到现在部分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缴纳社保费问题的认识还不到位,经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议定,社保清单和工资清单可同时作为劳动合同即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2014年龙华区教师公开招聘设定的条件对于任何考生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接受社会监督,没有当事人所说的“存在某些猫腻”。
【市教育局】 2014-05-31 15: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