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白沙镇岩下村河道边有一混泥土违章建筑,该建筑物占地面积约四百平方米,占用河道建设,严重影响河道行洪,目前已建至第二层。为何水利部门,执法部门没有进行制止?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据查2014年10月新罗区白沙中队日常巡查时已经发现该处有违法占用河道建设护坡一事,并及时将情况反馈至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在核实后当即下发了停建通知书。之后,该户仍继续建设护坡并开始平整土地,镇领导及中队多次到现场制止并约谈该户主,要求其停止建设。2014年11月该户开始下基建设,执法队对其下发《龙新建白沙2014停字第0036号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镇领导多次约谈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目前我镇初步确定拆除方案,将协调区水利局和区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该户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新罗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于 2015-5-7 15: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