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本人在蕉城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是商业贷款,请问商业贷款是否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2)商业贷款40万元,如果转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月缴费需要多少才能够实行?
1.若您符合《宁德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宁房金管〔2011〕7号)规定,所购房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可申请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原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4)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5)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并附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含)以上的社保证明或工资银行流水清单;(6)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2份复印件;(7)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余额证明及同意提前结清贷款证明;(8)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原件1份(可待其他要件材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供)。
2.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具体可贷金额根据您的年龄及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家庭月收入确定。
如有其他问题,可直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宁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3-7 15: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