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龙岩上杭县市民,我有农村义务兵社会保险证,前些天村领导通知说要去镇上把这个证给退了,现咨询是否有这个政策,是否要退证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我县从2010年12月起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制度也随着新制度的实施进行衔接过渡。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制度衔接过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345号)和2016年9月省新老农保制度衔接过渡工作导督组对我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的工作要求,2016年11月,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杭县加快推进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制度衔接过渡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16】288号),再次安排部署新老农保制度衔接过渡工作。
按照省、市、县各级文件规定,当年参加了老农保的义务兵属新老农保制度衔接过渡对象,衔接过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保,将个人帐户积累总额(保费和利息)并入城乡居民保制度个人帐户,终止老农保关系;二是退保,将其老农保个人帐户积累总额(保费和利息)一次性退给本人,终止保险关系。转保或退保参保对象可自愿选择,如果选择了其中的一种衔接过渡方式,在收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老农保保险证原件后,由乡镇报县城乡居民保中心进行办理。
(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12-13 11: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