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领导,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4条提到“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没有相关描述。我目前在顺德容桂上班,单位也给我办理了生育险,我老婆现在怀孕了,但是目前未就业,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用我的社保办理相关生育费用的报销,谢谢!
您好,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后,国家和省新的生育保险规定还未出台,我市生育保险办法也还未经政府批准实施,所以现在还按旧标准操作,要女性参保人符合条件才能享受生育待遇。请你密切留意我市生育保险动态。
2012-02-28 19: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