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灼忠对亚豪业委会公章管理的不作为,致使小区管理公司合同到期、治安案件频发(仅本月1号一天就有6家商户被盗,直播海南等媒体均有报道)、业主孩子上学盖章困难,业委会无法正常工作,人为的给业主们的生活制造了困难,亚豪南区的业主怨声载道,民愤极大。
1、2012年12月12日市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明确认定,原业委会主任徐萍私盖业委会公章,龙灼忠未责令徐萍限期改正,也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违返了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五条。据徐萍所言,当时是龙同意徐萍为物业公司私租商铺盖章的,如真是这样,龙的不作为就不奇怪了。
2、龙灼忠在2013年1月29日业委会的预备会上,纵容徐萍继续私自把持公章,出席当时会议的8名委员和会议录音可以作证。
3、在收到2013年2月1日业委会改选主任的决议后,至今对徐萍不交出公章的行为未采取任何措施,不予作为。
4、2012年5月12日业委会就改选了主任,市住建局文件及市联合调查组均认定5.12改选合法有效,但至今徐萍拒不交出公章,使业委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不能对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业委会改选的主任,龙灼忠不予备案,我们就想问:龙怎么就有这么大的权力,事实就摆在眼前,他也能颠倒黑白不予承认。
5、现在小区治安案件频发,早已到期的物业管理合同不能终止,小区管理混乱,业主怨声载道,造成这些问题的政府直接责任人就是龙灼忠,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呼吁政府主管部门重视、过问此事,使业主权利不再受到侵犯,小区和谐安定。
尊敬的网民:
你好,3月4日接到你反映的“海口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龙灼忠对亚豪业委会公章管理不作为”问题,一、基本情况
2012年5月12日,亚洲豪苑南区业主委员会因主任徐萍私盖公章引起委员强烈不满,导致业委会委员召开会议改选主任的事件,会议选举原业委会委员邢亿为新的主任,同时免除徐萍主任职务。
6月8日,原业委会主任徐萍就改选主任程序不合法问题信访至省住建厅。
2012年7月上旬,海口市住建局组织区住房保障中心、街道办、居委会等相关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5月12日的业委会改选主任会议程序基本合法,但存有瑕疵。并提出亚洲豪苑南区业委会就改选主任事宜按照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定》及有关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重新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业委会主任,并提前通知区住房保障中心介入见证选举结果的建议。
2013年2月1日,亚洲豪苑南区业主委员会第二次召开改选主任会议。并要求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亚洲豪苑南区业委会委员之间改选主任有关材料进行备案。区住房保障中心物业办接到申请报告后,查阅了有关法规,认定法规都没有明确业委会委员之间改选主任法定程序的规定,也没有明确委员之间改选业委会主任后需向房产部门重新备案的规定。因此区住房保障中心经过讨论研究,决定将相关材料给予退还。
二、调查情况根据《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亚洲豪苑南区业主委员会改选纠纷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的建议,2013年2月1日亚洲豪苑南区业委会在召开第二次改选主任会议时,提前通知了区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主管物业的副主任龙灼忠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庄立滨、吴多雄)下午3点左右到达现场,因业委会主任徐萍未能到场,导致业委会改选主任会议未能按时召开,两名工作人员在等待至将近4点钟便电话联系龙灼忠请示离场,龙灼忠电话中让其二人看着办,其二人便在会议没有召开的情况下自行离场。龙灼忠没有对业委会改选主任会议做下一步工作安排,也没有针对业委会改选主任会议提出具体要求。下午4点左右,亚洲豪苑南区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再一次选举邢亿为主任,同时免除徐萍主任职务。
2月3日,亚洲豪苑南区业委会将2月1日的会议材料报送至区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要求给予备案。
2月16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开会研究审核,认定改选程序不合法不予备案,并出具了《海口市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亚洲豪苑南区业委会改选主任有关问题的答复》,否定了2月1日业委会改选主任的合法性。
三、调查建议
1、区住房保障中心在开会研究审核业委会改选主任的有关材料时,对会议是否合法性的决议没有形成会议记录,存在管理不规范。建议对区住房保障中心下达整改通知书就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
2、根据《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亚洲豪苑南区业主委员会改选纠纷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的建议和亚洲豪苑业委会的工作现状,建议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牵头街道办、居委会立即组织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帮助解决业委会委员改选业委会主任问题。
【龙华区政府领导】 2013-03-04 11: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