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群众反映购买无烟碳加工设备加工多余果树树干、树枝的有关事项,现具体答复如下:加工有合法来源的自用非营利性木材、农村居民加工自留地和房前屋后采伐的林木以及经批准采伐的自用材,不列入木材加工批准范围。除以上情形,经营木材或以木材为原料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批准。
这里面的非营利性木材包含果树吗??果树加工是不是可以??
根据《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群众提出的“非营利性木材包含果树吗?果树加工是不是可以”的问题,现具体答复如下:
非营利性木材与树种无关,果树的树干、树枝加工成果碳后出售,果树就属于营利性木材,根据《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㈠申请的经营加工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㈡申请人有固定的经营加工地点;
㈢有合法的木材来源,且经营加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请《批准书》,应当向我局提交下列材料:
㈠申请表;
㈡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㈢木材经营或加工地点(含木材仓储地点,自有、租赁、待建等)合法有效证明资料。(城厢区农业局于 2016-4-19 08: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