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紫薇
又到了大家喜迎年终奖的时候了,年终奖怎么发,能合法地少交税,多拿钱。这就是本文研究的内容。
第一部分讲年终奖税额的计算方法,如果您对此了如指掌,可以直接看下一部分。
第二部分研究年终奖与月工资之间进行平衡的问题,力求全年税负最轻。
第三部分谈谈年终奖多发1元,可能使员工少得1100元的年终奖税负跳升问题。
第四部分是建议您关注的其他事项。
一、年终奖要交多少税,怎么算?
方法1:直接加入当月工资
这是一种非常坑的方法,极少有公司使用。把年终奖并在月工资里合并纳税,假设每月工资2,000元,年终奖是120,000元,当月总收入122,000元。税法规定,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那么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不同级别,税率不同,收入越高,税率越高):
收到年终奖的月份,应该缴纳个税(1,500-0)*3%+(4,500-1,500)*10%+(9,000-4,500)*20%+(35,000-9,000)*25%+(55,000-35,000)*30%+(80,000-55,000)*35%+(122,000-80,000-3,500)*45%=39,820元。或者也可以利用速算扣除数快速计算,(122,000-3,500)*45%-13,505=39,820元。12.2万,直接触发了45%的boss级税率,如果真这样交税,那税负也太重了,年终奖的三分之一都上交了!纳税人肯定怨声载道。
方法2:按税法规定,使用年终奖的专属纳税方法计算
税法“仁慈”地规定年终奖可以先除以12之后,再计算。
第1步:(年终奖-剩余的扣除额)/12,再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月工资2,000元,那么还剩余的免征额度为1,500元(3,500-2,000)。这1,500元就是上述公式中的“剩余的扣除额”。(120,000-1,500)/12=9,875元,9,875元落在9,000~35,000之间,所以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
第2步:(年终奖-剩余的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120,000-1,500)*25%-1,005=28,620元。这种方法纳税额比上一种少了11,200元。
二、纳税额还能不能再少一点?
方法3:充分利用免征额3,500元,剩余部分再以年终奖形势发放
按上述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就不如每个月工资先发3,500元,把免征额都用完,然后再发年终奖2,000*12+120,000-3,500*12=102,000元。这样的话,年纳税额为19,845元,比税法中规定的方法又少交8,775元。还能不能更少一点呢?
方法4:充分利用免征额3,500元,并消除月工资和年终奖税率级次差别
这个员工全年要从公司获得总收入是2,000*12+120,000=144,000元。如果企业每月给员工发10,500元,那么每月纳税845元;年终奖发18,000元,年终奖部分纳税540元,全年合计纳税845*12+540=10,680元。筹划之后的年纳税总额进一步下降9,165元。
以上4种方法,税负下降对比表:
如果年终奖发18,000元,假如没有剩余的扣除额,18,000/12=1,500元,查上表易知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是0,所以应纳税=18,000*3%-0=540元,到手18,000-540=17,460元。三、年终奖多发1块钱,到手反而少了1154元
如果年终奖发18,001元,虽然只多了1元,但是18,001/12=1,500.08元,超过1,5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需要纳税18,001*10%-105=1,695元,到手18,001-1,695=16,306元。
可见,多发了1元年终奖,导致了到手的钱反而减少了1,154元(17,460-16,306)。所以,年终奖不是发的越多,到手就越多。一定要注意级次跳升导致的税负增加问题,如果您的年终奖恰巧刚刚略高于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96万,我们提醒您密切关注这一问题,宁可把这1元捐了,也坚决不能要。
四、提醒您关注以下问题
(1)不到年终,员工和公司根本不知道今年能多少年终奖,怎么事先进行税务筹划?
我们的回答:如果您跟我们一样,每月只有固定工资,没有月度奖金,最终只靠年终奖获得全年打工利润并且未来一年不考虑离职的话,那么您可以将今年的年终奖分拆到未来一年的月工资中。如果您每月都有月度奖金,并且金额变化非常剧烈,那么筹划难度将加大,不过思路都是一样的,就是抹平工资变动。如果您考虑未来一年内离职,那么建议与公司沟通可选的plan b。虽然无法事先筹划,但是事后筹划仍然会带来巨额的收益,因此我们认为筹划工作还是有意义的。同时我们也承认,这种方法对稳定的员工有利,对于爱跳来跳去的员工是不利的。
(2)我没有年终奖,或者年终奖只有1-2个月的月工资,那么还有筹划空间吗?
我们的回答:也有筹划空间,而且还不小!如果您的固定月工资很多,并且没有年终奖,那么其实您放弃了税法赋予的(年终奖/12)之后重新定税率的巨大优惠。与方法4中的例子做一下对比,14.4万元的年薪,如果每个月获得1.2万元固定工资,12个月刚好发完,没有年终奖,那么员工全年纳税13,740元。比10,680元的最优筹划税额多出了3,060元。
(3)年终奖分在未来12个月里给我,那么这12个月公司占用我的奖金的利息,我就得不到了?
我们的回答:从公司利益出发,我们认为公司也是愿意支付利息的。因为毕竟按5%的收益率支付的利息也比公司从外部融资支付的利息要少得多。
(4)公司为什么会有动力来为员工的年收入进行税务筹划呢?
我们的回答:个税的税负其实是公司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的。如果税负能降下来,那么公司支付相同的数额,员工可以获得更多的钱(如上面各个案例中的内容)。换句话说,如果员工获得的钱不变,那么筹划之后,公司可以少支出一些钱。此时必然就产生了筹划的收益,由谁来享受的问题。实际上,经过平衡,一定是公司少付了一些钱,员工同时也多得了一些钱(双赢的结果)。少付和多得的钱之和就是税务筹划之后税额降低的总额。
如果你还是不相信公司会这么慷慨把收益分给你一部分,那么你可以这样考虑:如果市场上有100家这样的公司,他们互为竞争对手。这里面有20家公司愿意将全部筹划收益给员工,而另外80家将全部收益独吞。结果是这20家公司一定可以招募更多优秀的人才,渐渐将另外80家铁公鸡淘汰掉。最终市场慢慢减少着铁公鸡的企业,而剩下了愿意将收益分享的企业。所以,在“多对多”的完全竞争市场中,收益都是要分享的。除非您在垄断企业中就职,比如中石油、中石化,那就另当别论了。
说明:
1.本文没有考虑各项税务优惠政策,只针对适用于绝大多数普通的纳税人的征税政策。
2.本文案例将公司给员工支付的职工薪酬总额锁定,不考虑筹划之后,员工收入增加为公司带来的降薪空间。
3.本文没有考虑公司从税务机关获得的代征个税的返点收益及其他征管方面的潜在益处。
4.本文涉及的计算中,假设利率为0%,但实际利率不为0%,目前无风险收益在4%左右,但本文的筹划策略并未考虑这部分无风险收益,而实际筹划过程是需要考虑的。
5.如果您本来就能偷漏税,那就不用筹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