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绍兴市嵊州市长乐镇东园村68号住户。2015年东园村统一污水改造工程(现阶段已经改造完成),只有我们家和其他几户还未改造,询问村里未得到结果。因排污管道没有安装,2016年12月份开始,我家门口的污水口有污水溢出来,非常臭,向村里反映没有给我们解决,于是我妻就拨打了12345反映了这一情况,并热切请求政府有关部门重视这一问题。接到这一反映后,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于2月8日前往了我村调查情况确认该情况是否属实。但令人气愤的是,他们并没有到我户即68号来拍照调查情况,而是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在污水处理装置正常的住户拍照取证,完全没有到举报户(我户)来取证,其行为完全失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使命,并没有为我们农村人民排忧解难,而是应付了事,并且做假证,对于他们的处理态度及结果我非常不满意,因此我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一情况,我将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直到事情圆满解决!附件:图一、二:于第一次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反馈的结果图三、四、五:为我户住处实际情况及未装置污水的实地照片
你于2017年2月29日向嵊州市信访局反映2015年东园村统一污水改造工程,你家和其他几户还未改造的信访事项,经我镇调查,现答复如下:经实地踏看及邻居反映,你家化粪池没有效果,应先自行改造后村会组织人员进行安装纳入管网。经办人:过庆钢联系电话:83785611
嵊州市长乐镇 2017/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