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竹镇大片村村主任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违章建筑 破坏水利设施

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必须坚决铲除农村非法建设的土壤 尊敬的丽水市委、市政府及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领导:您们好!刚刚闭幕的市委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面学习领会省委专题研究丽水工作会议精神,系统谋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山区科学发展路径,审议通过了《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决定》。让每一位丽水人对未来更加美丽幸福的生活充满了无限憧憬!然而,在莲都区老竹镇大片村就发生了一起与市委市政府决定精神完全背道而驰的做法。现受全村和邻村绝大多数正义、善良、淳朴的父老乡亲之托,向您们实事求是反映莲都区老竹镇大片村违法变更农业用地、违规建设厂房、破坏绿水青山的恶劣事实。希望能得到你们的高度重视,尽早将该事件处置于萌芽状态,既可以减少投资者的损失,更可以将社会不稳定因素排除,避免今后出现群体性事件!一、主要违法事实情况莲都区老竹镇大片村是与金华市武义县交界、龙岩山脚下一个风景秀美、空气清新的山区小村,长期以来,该村民风淳朴、百姓勤劳、闻名遐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是原丽水县、现莲都区的文明示范村,更一度被评为省级文明村和全国文明村。然而,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该村级集体经济每况愈下,甚至有还出现了“村财务严重亏空”。2011年起,这个村更是财务亏空严重。2013年下半年,村民主任伙同所谓的老板,紧盯村里的一块暂未承包出去的柑橘园,通过私下串通,想以极低的价格(每年5000元)转租给不良商人,虽在村民代表反对下最后成交价格有所提高(提高至每年10000元),但该价格还是明显偏低。同时,村民主任还威逼利诱其他善良的农民,同样以极低的价格转租农业用地和基本农田,并且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村集体土地与其他农民土地共10多亩在合法形式的外衣下转租给了商人,并开始了之后令人痛心的毁桔园、毁农田的的恶劣行径。目前,所有橘子树被砍掉、所有农田被填上了沙石料、浇筑起了硬邦邦的水泥地,更违规盖起了数间厂房。如今,站在大片村水库大坝上放眼望去,昔日绿油油的田地,已变成了白化水泥地,而今后还可能树起大烟囱、冒起大黑烟,此情此景,让对未来幸福生活充满期望的农民百姓忧心忡忡,更让我们这些常年游走他乡经商打工的人们愤怒无比!我们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留住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留住越发珍贵的碧水蓝天和清新空气!我们先谢谢你们了!二、主要违法违规质疑(一)强烈质疑非法变相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是农民的根、是农民的命。党中央、国务院历届领导都高度重视,反复强调和要求保护好土地特别是耕地。并且,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文规定。《土地管理法》作出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即使兴办乡镇企业、兴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也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业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然而,目前所建设的项目根本就没有列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本不是乡镇企业,根本不是村公益事业建设,建设方凭什么就把十几亩土地、耕地给完完全全的毁坏了?当十年租期到期后,农民拿回来的土地还能种出大米、蔬菜吗?(二)强烈质疑非法违章建设厂房目前,该项目已经建起了数间厂房,但是,村民反映,该项目从村里提出到租赁合同签订通过至目前也就短短几个月时间,所有的建筑均没有建设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在全省上下“三改一拆”的大环境下,竟然还有人敢顶风作案,相关部门是否该尽快介入、尽快制止呢?(三)强烈质疑环评手续和环保措施从近年竹炭厂建设的情况看,竹炭厂对环境的影响是明显的,特别是对空气的污染也是严重的。我省也发生了多起因建设竹炭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千万不能再重蹈覆辙!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该项目根本就没有走环评程序,项目选址根本就没有考虑村庄位置、风向等因素,具体环保措施更是无从了解。并且,从目前绝大多数的村民心态来看,一旦该项目的浓烟破坏了空气,他们将采取群体报复破坏措施,今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四)强烈质疑违法破坏水利设施因项目道路建设需要,在没有事先上报审批和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仅凭村民主任个人的意见和项目建设方的需要就将数十米水渠破坏掉了。虽然采用了水泥管接成“暗渠”的方式,但违规破坏水利设施的事实是存在的,也可能导致今后暗渠被堵影响数十亩农田灌溉的可能。同时,该项目的生活用水已经与村民产生了矛盾,而生产用水将直接与全村农业灌溉用水产生更大的矛盾。目前,这些矛盾都是活跃的“火山”!尊敬的领导,在新年伊始就写上沉重的文字,实属打扰!但全村和邻村上千群众都在翘首企盼,谨以此方式,希望能引起你们的高度重视和责令整改,更希望今后类似的事件不在发生,让更加美丽幸福的丽水蓝图成为现实,让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嘱托能在丽水成功实践!期盼能早日见到你们的行动!
丽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回复 2014-01-16 11:38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该反映事项已转送莲都区信访局。

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必须坚决铲除农村非法建设的土壤
尊敬的丽水市委、市政府及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领导:您们好!刚刚闭幕的市委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面学习领会省委专题研究丽水工作会议精神,系统谋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山区科学发展路径,审议通过了《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决定》。让每一位丽水人对未来更加美丽幸福的生活充满了无限憧憬!然而,在莲都区老竹镇大片村就发生了一起与市委市政府决定精神完全背道而驰的做法。现受全村和邻村绝大多数正义、善良、淳朴的父老乡亲之托,向您们实事求是反映莲都区老竹镇大片村违法变更农业用地、违规建设厂房、破坏绿水青山的恶劣事实。希望能得到你们的高度重视,尽早将该事件处置于萌芽状态,既可以减少投资者的损失,更可以将社会不稳定因素排除,避免今后出现群体性事件!一、主要违法事实情况莲都区老竹镇大片村是与金华市武义县交界、龙岩山脚下一个风景秀美、空气清新的山区小村,长期以来,该村民风淳朴、百姓勤劳、闻名遐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是原丽水县、现莲都区的文明示范村,更一度被评为省级文明村和全国文明村。然而,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该村级集体经济每况愈下,甚至有还出现了“村财务严重亏空”。2011年起,这个村更是财务亏空严重。2013年下半年,村民主任伙同所谓的老板,紧盯村里的一块暂未承包出去的柑橘园,通过私下串通,想以极低的价格(每年5000元)转租给不良商人,虽在村民代表反对下最后成交价格有所提高(提高至每年10000元),但该价格还是明显偏低。同时,村民主任还威逼利诱其他善良的农民,同样以极低的价格转租农业用地和基本农田,并且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村集体土地与其他农民土地共10多亩在合法形式的外衣下转租给了商人,并开始了之后令人痛心的毁桔园、毁农田的的恶劣行径。目前,所有橘子树被砍掉、所有农田被填上了沙石料、浇筑起了硬邦邦的水泥地,更违规盖起了数间厂房。如今,站在大片村水库大坝上放眼望去,昔日绿油油的田地,已变成了白化水泥地,而今后还可能树起大烟囱、冒起大黑烟,此情此景,让对未来幸福生活充满期望的农民百姓忧心忡忡,更让我们这些常年游走他乡经商打工的人们愤怒无比!我们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留住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留住越发珍贵的碧水蓝天和清新空气!我们先谢谢你们了!二、主要违法违规质疑(一)强烈质疑非法变相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是农民的根、是农民的命。党中央、国务院历届领导都高度重视,反复强调和要求保护好土地特别是耕地。并且,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文规定。《土地管理法》作出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即使兴办乡镇企业、兴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也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业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然而,目前所建设的项目根本就没有列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本不是乡镇企业,根本不是村公益事业建设,建设方凭什么就把十几亩土地、耕地给完完全全的毁坏了?当十年租期到期后,农民拿回来的土地还能种出大米、蔬菜吗?(二)强烈质疑非法违章建设厂房目前,该项目已经建起了数间厂房,但是,村民反映,该项目从村里提出到租赁合同签订通过至目前也就短短几个月时间,所有的建筑均没有建设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在全省上下“三改一拆”的大环境下,竟然还有人敢顶风作案,相关部门是否该尽快介入、尽快制止呢?(三)强烈质疑环评手续和环保措施从近年竹炭厂建设的情况看,竹炭厂对环境的影响是明显的,特别是对空气的污染也是严重的。我省也发生了多起因建设竹炭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千万不能再重蹈覆辙!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该项目根本就没有走环评程序,项目选址根本就没有考虑村庄位置、风向等因素,具体环保措施更是无从了解。并且,从目前绝大多数的村民心态来看,一旦该项目的浓烟破坏了空气,他们将采取群体报复破坏措施,今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四)强烈质疑违法破坏水利设施因项目道路建设需要,在没有事先上报审批和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仅凭村民主任个人的意见和项目建设方的需要就将数十米水渠破坏掉了。虽然采用了水泥管接成“暗渠”的方式,但违规破坏水利设施的事实是存在的,也可能导致今后暗渠被堵影响数十亩农田灌溉的可能。同时,该项目的生活用水已经与村民产生了矛盾,而生产用水将直接与全村农业灌溉用水产生更大的矛盾。目前,这些矛盾都是活跃的“火山”!尊敬的领导,在新年伊始就写上沉重的文字,实属打扰!但全村和邻村上千群众都在翘首企盼,谨以此方式,希望能引起你们的高度重视和责令整改,更希望今后类似的事件不在发生,让更加美丽幸福的丽水蓝图成为现实,让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嘱托能在丽水成功实践!期盼能早日见到你们的行动!



现在村长书记好像都牛的很


村委主任啊,哎


:lol:lol: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