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诸暨市市府领导:本人邱伟光(33068198003310033)跟父邱保仁所在户籍于2014年被暨阳街道评定为住房困难户(附图),但至今2017无果!并告知今年我户为非住房困难户不得享有建房指标摇号权利或者轮得,不解?以下是本人向暨阳街道信访办三次书面信访历程:(本人要求市府领导安排时间当面说明具体情况,帮我答疑解惑,而不是像暨阳街道两次信访无书面回复,实在无法平民心)信访人:邱伟光201706
1.关于反映2014年被列为住房困难户至今没有解决的问题。经调查,2014年市政府统一下达农村建房指标后,就一直未下达过建房指标,直到2017年方才下达2015年及2016年指标,街道已在第一时间下达了各村相应的农村建房指标,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布置落实。2.关于反映2017年你户被确定为非住房困难户不得享有建房指标摇号权利的问题。经调查,你户在2014年户内人口有6人,因此符合人均面积不足30平米的住房困难户标准,被列为住房困难户。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诸政办传〔2017〕5号)精神,今年指标下达后,明确要求重新对数据库内困难户人员住房面积及人口进行核实,你户2016年迁出人口1人,人均面积超出30平米,故不符合困难户认定标准,不得享有建房指标摇号权利。综上,你反映的困难户指标至今未落实以及今年被认定为非住房困难户不得享有建房指标摇号权利的问题,我街道工作人员已对你做出了当面解释,你已明确相关政策。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诸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地址:诸暨市信访局)。
诸暨市暨阳街道 2017/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