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一拆政策,能否出得了省府大院

今年,我省又明确提出,制定实施新一轮“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深入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11项行动。省里要求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要将“三改一拆”进行到底。作为普通老百姓,我却想弄明白,省里定的政策,能不能走出省府大院,能不能执行到位。台州市天台县平镇下街岩头下村陆修元违法建房,侵占邻居陆文元陆武元户宅基地的问题,请省长关注。因常年在外地工作,我们在15年10月初才发现,邻居陆修元拆了原先的两间两层旧房,扩建成了现在的4间。据了解,类似这样的拆旧建房,需要周边有直接影响的邻居签字同意,政府部门才会审批。陆修元户压根就没有得到我们的同意,更没有拿到我们的签字,由此可知是没有审批的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还侵占了陆文元陆武元的宅基地,大约横向占过来0.5米,导致这块宅基地无法正常造房。去年10月中旬开始,我们多次向天台县三改一拆办公室、台州市12345市长热线反映情况,都说是交由镇里处理。但直到现在,镇里没有任何人前来沟通了解,更没有任何答复。“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这是浙江的庄严承诺。希望天台平镇不要拖后腿。
你于2016年11月25日,向“省长信箱”信访反映天台县平桥镇下街岩头下村陆修元违法建房,侵占邻居陆文元陆武元户宅基地的问题,要求处置。经我单位调查了解,现处理答复如下:一、主要诉求你反映的主要诉求有:天台县平桥镇下街岩头下村陆修元违法建房,侵占邻居陆文元陆武元户宅基地的问题,要求处置。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陆修元户家庭在册人口为3人,户主陆修元(癌症患者),妻庞国萍,子陆满鹏,现租住在他人房屋。另有一子陆洪鹏户口在宁波,在本村无其他住房。目前已建成4间两层,后檐口高6.1米,深度9.30米,宽度15.90米,二层阳台外跳1.5米,宽8.6米,共计用地面积147.87平方米。与屋后相邻房屋的间距有1:1.1以上(现状间距至陆文元户、陆武元户走廊墙面有7.7米,已符合建设相关规范,无需相邻协议。)于2015年3月13日取得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NO332011067750,证上登记为深度8.90米,宽度12.35米,用地面积109.92平方米,拟建二层;于2015年5月2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NO332013106139,批准建筑面积219.84平方米,后檐口5.9米;于2015年4月16日取得土地使用证,编号:天农宅用(2015)第0252号,批准用地利用情况:3间占地109.92平方米(利用原宅基地70.81平方米,新占宅基地39.11平方米)。根据个人建房现场勘察调查,批准后檐口高度5.9米,现状高度为6.1米,超高0.2米;与屋后相邻房屋间距满足前后间距1:1.1的审批规范。该房屋向西面扩建了3.55米,超出用地面积为39.11平方米,扩建的土地经村两委调查是陆修元向陆爱妹购买的宅基地,原有旧墙基还在,并无侵占0.5米土地的情况。因此陆修元户属于少批多建的违章建筑。三、处理依据及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平桥执法中队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对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拆除超出面积部分。考虑到当事人陆修元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一方面要求平桥镇办事处及下街村村委对其与邻里进行调解,督促陆修元户处理好相邻关系,另一方面责令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对该房屋做好整改。 经办人:洪必胜 陈先志    联系电话:89356722
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11/29